问题:
A . 如该港资企业在内地和香港均有财产,李某只可向一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B . 如该港资企业在广东和浙江均有财产,李某可分别向两地法院提出认可和执行的申请
C . 香港法院出具的证明书如需在内地执行必须进行公证
D . 本案判决的认可与执行不适用《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 参考解析
依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安排主要适用于内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具有书面管辖协议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须支付款项的具有执行力的终审判决.
当事人可以根据安排向内地人民法院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特定法律关系"指当事人之间的民商事合同,不包括雇佣合同以及自然人因个人消费、家庭事宜或者其他非商业目的而作为协议一方的合同因此,本题的雇佣合同并不适用该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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