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笔
插叙
2007年11月份,赵先生驾驶一辆捷达牌轿车,在一个十字路口与一辆大货车相撞。大货车损坏不大,可是赵先生的捷达轿车损坏严重,修车需要数万元。交警勘查现场后,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由于大货车司机与赵先生同住一个村,双方都认识,考虑到自己的车已投保车辆损失险,在事故调解时,赵先生与大货车司机达成调解协议,“各自修车,互不追究”。当赵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告诉赵先生,由于双方负同等责任,保险公司只能赔偿赵先生修车费用的50%。赵先生认为,既然自己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公司就应该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然后再由保险公司向大货车司机追偿。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赵先生的全部损失?
所谓“主体对象化”
绘制平屋顶女儿墙外排水三角形天沟示意图。
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