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A . 伪造票据
B . 签发空头支票
C . 故意使用伪造的票据
D . 故意使用变造的票据
E . 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
● 参考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伪造、变造票据的;②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③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④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⑤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⑥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⑦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